珙县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珙县位于宜宾市南部,东与长宁,兴文县毗邻,南与云南威信县接壤,西与筠连、高县边界,北靠高县,秦及汉初即为“西南夷服地”,元末设珙州,明洪武四年改州为县,名珙县,沿袭至今。幅员面积1150平方公里,总人口41万人。珙县属山区县,地势南高北低,大部分地区在海拔600——1000米之间。属中亚热带湿润型季风气候。全县山脉属南岭系。以云南大雪山分二干脉从南到北向县内倾斜伸展,境内以低山为主,间有丘陵槽坝。2001年全年出现3次寒潮。5次暴雨、3次大风、4次局部冰雹天气。年平均匀气温18.2℃比历年平均气温偏高0.5℃,比上年偏高0.6℃;年总降雨量1187.4毫米;比历年1193。9毫米偏少6.5毫米,比上年偏多126.9毫米;年总日照时数945.5时。是年5月气温正常日照偏多,降水略偏少,有利于小春收割和大春作物生长;冬季无霜冻,光、热、水匹配较好,有利小春作物生长管理。县境内资源丰富。有大小溪河77条,全长638公里,年产水量13.4亿立方米,已探明地下水储量2.63亿立方米;县内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煤、硫、铁、石灰石、石英砂、冰洲石、磷、铜、钴等。煤炭资源在四川省占有重要地位,无烟煤储量12.5亿吨,是珙县工业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国家重点项目双马集团年产144万吨水泥熟料生产线有县内落户,建成投产后将为珙县建设川南建材基地奠定坚实基础;全县森林面积70万亩,木材蓄积量达25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46.3%.名胜风景有“僰人悬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官帽山林海、芙蓉山风景区等,游客逐年增多。